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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侨城旅行社开展2014年“百日会战”安全大检查

根据旅游事业部关于开展2014年百日会战活动通知的文件部署,结合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开展全市旅游行业安全大检查的工作要求,华侨城旅行社决定,成立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,开展旅游销售、旅游产品、租赁物业和办公场地安全大检查。

2014年“百日会战”安全大检查从7月1日至10月7日止。

(一)7月1日至7月31日为自查整改阶段,公司统一部署,组织各部门进行旅游销售、旅游产品、办公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,各租赁物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,完善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。

(二)8月1日至8月31日为公司复查抽检阶段,由公司领导带领各检查组对各部门、出租物业进行复查,督促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。

(三)9月1日至10月7日为整改总结阶段。各部门对自查、复查、迎检阶段所发现并未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全面完成整改。

检查重点

(一)、销售环节

1、与所有游客签定正式合同;

2、《旅游行程计划书》详细列明安全提醒事项;

3、所有游客购买意外保险;

4、所有业务交公司指定的操作部门或专线操作;

5、单项服务、代订服务不得签定旅游合同;

6、代订车辆须具有运营资质,不得租赁证照不齐或者超期服役的车辆,做到“三个禁止”、“六个必须”。

7、订购团餐须选择具有食品卫生许可证、营业执照的接待单位。

请各销售部门、第一检查小组对照以上检查内容,根据附件一《华侨城旅行社旅游销售安全检查指引》,认真开展旅游销售安全自查、检查和整改工作。

各销售部门于7月31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工作,并将检查表报第一检查小组。第一检查组于8月30日12:00前完成对销售部门的安全复查工作,跟踪并监督安全整改和管理措施完善等落实工作。。

(二)产品环节

1、是否与正规地接社、车队签订接待合同,合约协议中是否有安全责任条款;

2、操作每单业务时,存有双方互认的书面确认单或可作为证据的网络信息;

3、《旅游行程计划书》要详细列明安全提醒事项,确保为所有报名游客购买旅游意外险。

4、导游、领队人员是否履行安全职责,对游客做好安全告知和提醒事宜。

请各产品部门、各专线、第二检查小组对照以上检查重点内容,根据附件二《华侨城旅行社旅游组团接待安全检查指引》,认真开展旅游产品安全自查、检查和整改工作。

各产品部门、各专线于7月31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工作,并将检查表报第二检查小组。第二检查组于8月30日12:00前完成对产品部门、专线的安全复查工作,跟踪并监督安全隐患整改和管理措施完善等落实工作。

(三)租赁物业

1、租赁商铺是否有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及检查记录;

2、租赁商铺所使用的煤气罐、煤气管道、压力容器、油烟机清洗等是否进行日常检查,检查记录是否完整;

3、租赁商铺所使用用电器设备、电线是否老化陈旧,是否存在乱拉线、超负荷用电等现象;

4、是否存有易燃、易暴、易烧、化学危险品;

5、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,正常运作;

6、安全通道是否畅通;

7、经营餐饮的租赁商铺食品卫生许证是否每年年审和到期换证,食品物料的采购、验收、仓储、加工管理制度是否完善;

8、是否擅自搭建夹层,是否存在经营、仓储、住宿“三合一”现象。

请各租赁商铺、第三检查小组对照以上检查内容,根据附件三《华侨城旅行社物业安全及消防隐患排查项目表》,认真开展租赁物业安全自查、检查和整改工作。

各租赁商铺于7月31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工作,并将排查表报第三检查组。第三检查组于8月30日12:00前完成对租赁物业的安全复查工作,跟踪并监督安全隐患整改和管理措施完善等落实工作。

(四)办公场所

1、办公区域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,正常运作;

2、安全通道是否畅通;

3、办公场所所使用用电器设备、电线是否老化陈旧,是否存在乱拉线、超负荷用电等现象;

4、各部门对办公场所日常用电安全是否进行检查,检查记录是否完整。

请各部门、第四检查组对照以上检查内容,根据附件四《华侨城旅行社办公场所安全检查指引》,认真开展办公场所安全自查、检查和整改工作。

请各部门、各营业网点于7月31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工作,并将检查表报第四检查小组。第四检查组于8月30日12:00前完成对办公场所的安全复查工作,跟踪并监督安全隐患整改和管理措施完善等落实工作。

工作要求

(一)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,切实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,规范操作,做好旅游团队、租赁物业和办公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。

(二)认真做好安全隐患的大排查和整改工作。各检查小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,要求各部门、各租赁物业、立即整改,并跟踪落实整改措施,对隐患严重、不按要求整改的部门和单位,及时上报。公司将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部门或单位,给予停业整顿。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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